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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2022-09-09 11:15:02 责任编辑:PH 10 116

这对夫妇正在提起离婚诉讼,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但其中一人在国外工作或旅行时拒绝回到法庭。此时,原告担心另一方的缺席会使法院改变判决。对于被告不在中国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告可以在确认管辖权的基础上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涉外离婚的一方不回国怎么办,徐宝通律师团队根据处理涉外离婚的经验,并从法院判决的角度提出了实际建议。

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诉讼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思外,还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也就是说,离婚诉讼以当事人出庭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也适用于涉外离婚案件。

但是,如果涉外婚姻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则可以适用缺席判决。具体操作方法如下:首先,外国当事人需要办理特别授权手续,委托家庭成员、朋友或内地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以上介绍了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方式,这里不再重复。第二,外国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明确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后,送国内管辖法院或授权委托人。

如果涉外婚姻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或一方失踪,法院将发送传票和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文件介绍的第四点,并做出缺席判决的基础上查明基本案件的事实。然而,法院只对双方的个人关系作出判决,通常不处理资产问题。

送达裁判文书

1.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自然人送达。

2.外国人不在中国境内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被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约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形式送达;

(2)通过外交渠道送达;

(3)代表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接受送达的权力;

(4)如果服务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则可以邮寄。自邮寄之日起三个月内,不退还送达许可证,但根据各种情况确定已送达的,视为送达日期届满;

(5)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付,可以确定收货人是否收到;

(6)不能以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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