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生活该如何呢?
2022-11-07 11:12:05 责任编辑:PH 10人 86人
2020年11月,李某和张某因感情不和而离婚。离婚后的生活,双方同意,已婚子女小强(化名)由父亲李某抚养,母亲张某每周末可以探望小强。节假日与李某协商一致后,可以采取停留的方式,不影响孩子的健康和学习,也就是让小强和张某一起生活。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将按照协议进行,并保持安全。
2022年暑假,萧蔷和王某在一起生活了将近一个月。当他们回来时,他们很沮丧。原本开朗活泼的孩子突然变得心事重重,经常一个人发愣,不时问一些不适合孩子的问题。比如,李某在外面有女人才和张某离婚等等。李耐心地问小强知道,在与小强生活的过程中,张不断向小强灌输一些消极的能量思想,并编造了李因欺骗而离婚的事实。李认为孩子只在小学二年级,这是健康发展的阶段。张的做法显然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健康,间接影响孩子的学习。所以,李某向王某提出,如果再有伤害孩子的行为,就不会让他看孩子。但是张某不以为然,而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行我素,甚至得寸进尺,孩子写作业慢一点,张某就会骂甚至体罚孩子。当孩子得知母亲要来接他时,就会变得胆战心惊。对此,李某很苦恼,因为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探望权,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所以,当拜访变成伤害时,孩子能拒绝吗?
以案释法
探望权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探望、探望、沟通的权利。
父母离婚后,孩子有权利和情感需求,父亲或母亲没有直接抚养他们,这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造成的爱情伤疤。这不仅是父母照顾孩子的重要方式,也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然而,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行使探视权应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和稳定的生活。
如果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妥善看望孩子,甚至可能损害孩子的健康,法院可以暂停一方探望权,以保护未成年人。
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消失时,离婚后的生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