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咨询:分手后再复合要注意什么
2022-05-07 09:51:35 责任编辑:PH 10人 147人
不小心在网上看到了一组调查数据,分手咨询,分手后复合的概率是70%,但只有3%的人能登记结婚。
为什么会这样?
调查的最终结果显示,超过一半的复合夫妇再次分手的原因与第一次分手几乎相同。
可见,大多数男人认为复合就是胜利,根本不知道维持情感的重要性。
许多康复者一见复合成功就得意忘形,满脑子想的都是我们又可以像以前一样。
其实呢?
虽然她口头同意了,但她仍然不愿意携手拥抱,好像两个人之间有一道看不见的屏障。
只要你分手了,你的状态就会和以前不同。有些就像破碎的镜子,无论胶水有多强,都无法恢复。有些人就像两棵老藤蔓,开始越来越紧。
分手后复合,一定要经历一段感情尴尬的时期,你是想感情越来越深,还是渐行渐远,都要看你在这段时间的表现。
我真的不忍心看着那些终于追回前女友的男同志再次经历心碎的痛苦,总结了复合尴尬时期的三个问题。
1.总是莫名其妙地和她相处
不要不好意思承认这个问题是最常见的。
虽然你还是她的男朋友,但事实上,复合后你的身份已经改变了,还有一个标签叫做康复者。
你一定不知道如何和她相处,经常害怕她再次抛弃你,甚至不由自主地姿势。
事实上,这没什么大不了的,毕竟,你还没有走出分手的阴影,以前的痛苦就像不时地闯入你的脑海。
只要你冷静下来,这种恐惧迟早会过去,害怕你有欺骗心理。
不是你会欺骗她,而是你会欺骗自己。
当你救她的时候,你必须特别坚定地说你想改变过去,但这就像你在学校为自己制定的时间表,总是说明天开始行动,然后明天和明天。
光意识达标是没有用的,你要付诸行动。
举个栗子:
你分手是因为你不信任她,经常看她的手机。后来,你意识到她放弃了你,因为她有强烈的控制欲,但每次你看到她的手机放在桌子上,你都忍不住看了看。
如果你想摆脱这样的自能只靠自我批评。
你应该给自己时间去思考,仔细想想为什么你每次都因为看手机而争吵。
如果你觉得是因为你的控制欲太强,那就问问自己。
为什么要明知故犯?
她的行为是否可疑?
还是你自己的心态有问题?
还是你的家庭环境给你带来了这样的影响?
不要害怕缺点,谁没有问题?
只有找到缺点的根源,才能更好地提高自己,取得进步。
如果你没有这种欺骗心理,那就更好了。
只是觉得两个人相处不那么舒服。拿出你搞笑的一面,积极带动对方的情绪,尴尬期很快就过去了。
别以为只有你觉得尴尬不舒服,她的感觉比你好。
如果你像躺尸一样僵硬,那么你很快就会崩溃,主动增加相处的时间。
相处时给自己一些心理暗示:你是平等的,不需要小心。
你可以带她回忆过去,回顾一些以前给你带来美好回忆的地方,或者体验一些你从未经历过的活动。简而言之,你们应该多交流。
情绪可以互相驱动,你快乐她也会快乐。这就像听别人讲笑话,即使你不明白,看别人快乐,你也会跟着愚蠢的快乐。
复合半个月后,尽量增加相处的频率,迅速扭转你谨慎的态度,给对方带来舒适的体验,相处的尴尬和冷会消失。
但你要记住,我希望你在复合后主动增加与她互动的频率,而不是让你给她施加压力,让你无休止的拥抱。
毕竟,适应身份需要时间,从分手到恋爱没那么快,不要急着擦油。
即使她很冷,也不要害怕她,像往常一样关心,要冷静下来,顺其自然。
2.不知如何解决问题
有两种问题,一种是遗留问题,另一种是现阶段的问题。
遗留的问题不是旧事。不要断章取义。只需两个人坐下来冷静地解释事情,然后达成解决协议。
旧事重提是指抓住小辫子,根本不想怎么解决,无休止地抱怨。
解决遗留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情感复盘。
选择合适的时机,把心理上的不快说出来,不要藏着掖着,也不要夸大其词。
然后先解决你最难以忍受的问题,也就是导致你分手的问题,这样才能避免你再次分手。
举个栗子:
如果你之前因为不同的地方而分手,谈谈什么时候可以结束不同的地方;如果是因为父母坚决不同意,试着为父母做思想工作;如果是因为你更小心,你应该学会如何宽容和理解她。
至于观念不一致造成的沟通困难,可以放在第二位。毕竟每个人的三观都不一样,不可能改变,需要时间磨合。
但也不能忽视它,这关系到你以后的相处。
归根结底,首先要解决最困难的问题,稳定感情是最重要的,其他问题以后可以慢慢解决,没有人能说改变。
恐怕你做了救世主后,总觉得自己比她低,像个受气包一样什么都不敢说。一切都跟着她,宠着她,以对方的标准为主,服从对方。
他们都是男人。我不知道你在想什么。虽然你一切都跟着她,但你已经在心里骂街了。你以失去自我价值的方式留住她,真的让人眼花缭乱。
即使错误的一方是你,你也不能认为自己一文不值。你应该把自己放在和她一样的位置。如果她愿意和你复合,说明你在她眼里还是有魅力的。如果你软弱无骨,她迟早会因为看不起你而离开你。
解决问题是两个人的事,一起沟通是有效的。分手咨询,没有人有独裁权,说什么,只有诚实才能找到问题的根源,否则呆在一起就是互相折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