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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2018-11-01 09:57:09 责任编辑:戏言 10 790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组建成立的,下面梦悠小编就带你了解下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市管理中心系市国土房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保留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市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审计稽核处、财务管理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政策法规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和铁路分中心。

二、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编制重庆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售房、集资建房、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及住房补贴等资金的管理。

3、负责主城九区及双桥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与其它房改资金的日常管理、归集、使用、保值增值与归还。

4、负责记载主城九区及双桥区范围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5、负责重庆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6、审批主城九区及双桥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7、指导市属区县(自治县、市)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管理工作。

8、承办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重庆公积金提取条件

重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重庆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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