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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验收

2018-09-26 14:03:56 责任编辑:玩世不恭 10 479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验收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13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查对象已有检验结果可以重复利用。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单位工程划分: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的验收。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二、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

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13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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